借款协议(借款人立场)

出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兹遵守。

一、借款金额

1.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甲方从以下账户向乙方支付借款,并以此账户收取还款本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指定收取借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主体将借款支付至乙方上述指定收款账户,即视为乙方收到借款,否则视为甲方未向乙方支付借款。乙方向甲方上述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或乙方变更支付、收取借款账户的,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

二、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甲方支付全部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包括付款当日和到期当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乙方归还借款本金迟于还款当日15点(以到帐时间为准)的,视为第二日归还。

2.若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提前终止合同协议。

3. 借款需展期的,乙方应于借款到期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借款展期申请书》,若甲方同意展期的,在书面《借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后展期,不再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借款展期的,展期金额不得超过原借款金额。

三、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   %/月,自甲方支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全部结清之日,按月结息。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应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支付利息。

四、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借款/宣告所有借款立即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借款本息:

1.乙方累计两次未按时支付借款本金/利息;

2.乙方经甲方催告后超过三十天未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时间);

3.乙方出现合同法中规定的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如乙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或已经提交或者被提交了破产申请等);

五、若乙方逾期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以乙方未偿付金额为基础按照年利率6%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借款为止。

五、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乙方按照“违约金——利息——本金”的顺序计算归还甲方款项。

六、甲方已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同意本次借款的决议文本,同时甲方承诺已经完成本次借款事宜需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法规。

八、本协议中填写的地址和电话视为在履行合同或以后仲裁和诉讼中接受各类文件、文书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发出邮件3日后,视为对方无条件收到,除非收件方提前3日书面通知了相对方。

九、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后成立,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年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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